近日,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化名)为赚取额外收入供养家庭,在自家餐馆组织赌博活动,最终因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王某经营一家餐馆,近年来生意有所下滑。为增加收入,他动起了“歪脑筋”,将餐馆包厢变为赌博场所,组织人员以麻将“卡五星”方式进行赌博活动,王某则按局抽取“台子费”。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王某通过抽头牟利达8000元。
“现在生意不好做,想多一点收入。两个孩子在读书,还有两个老人也需要赡养。想着餐馆打牌很正常,不知道这个事情这么严重,不然我也不会拿我孩子前途开玩笑。”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王某在面对检察官讯问时这样辩解道。
第一,合法经营,勿越红线。
生意经营不易,但任何增收方式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餐馆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一旦变为赌博窝点,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能以生意不好为违法行为的借口。
第二,认清界限,勿存侥幸。
娱乐与赌博有明确界限。亲朋好友间小额娱乐不属于赌博,但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牟利,则构成违法犯罪。王某所谓的“餐馆打牌很正常”是对法律的误解,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赌博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第三,家庭责任,勿成违法借口。
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是每个成年人的责任,但正当的家庭责任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真正为家人着想,就应当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而非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收入,最终不仅自身面临刑罚,更可能影响子女未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