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隔离点我们已经为你联系好了,你在隔离期间一定要配合工作。”3月17日,房县检察院根据事前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达成的预定方案,全程监督执行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的提示”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该院积极履职尽责,密切关注近期刑满释放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与房县公安局、房县司法局进行联系,确定释放、安置、隔离规定动作做到连贯流畅,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为做实做细事前准备工作,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于3月16日,通过远程提讯的方式,及时向即将刑满释放的在押人员孙某某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依法谈话教育,严肃地告知其应尽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及不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3月17日,房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一大早就来到房县看守所,就孙某某的出所安置工作进行全程检察监督。驻所检察干警认真查看了孙某某的相关医学检测报告,确认其于2020年3月2日和3月9日分别接受了房县人民医院和国药东风总医院新冠病毒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均为阴性,随后检察干警在现场检测孙某某体温处于正常范围,通过交谈发现孙某无咳嗽、咳痰及其他不适应症状。该院干警对孙某某顺利完成健康状况检测后,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龙清、县司法局副局长欧世平,分别严肃地向孙某某宣传了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要求他自觉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安置工作,最后,在看守所、检察院、公安、司法局四方的协同配合下,孙某某顺利被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待其观察期满,确认身体正常后再交户籍地进行帮教安置。
房县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形成合力,坚持抓好对监管场所刑满人员释放和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问题,避免给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依法释放、依法防疫,为筑牢社会防控屏障贡献各自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