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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创!房县检察院与九单位会签《关于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作方案》

【字号:    】        时间:2024-08-02      

  房县地处秦巴生态功能区重点地带,森林覆盖率高达84.5%,是鄂西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房县检察院能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房县区域优势,主动融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
  7月10日,该院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会签《关于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作方案》,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努力构建生态环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与会单位会签文件
  座谈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林全面阐述了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适用碳汇补偿的重大意义、法律依据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详细介绍了该院探索建立“生态检察+碳汇”机制所做的有益尝试,具体提出了适用碳汇补偿的工作方法、措施和要求。与会单位分管领导积极建言献策,丰富和完善了《关于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作方案》,让《关于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作方案》更具实践性、前瞻性。
  会签仪式上,与会单位分管领导在“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作方案会签仪式”电子屏幕前“手拉手”,共同见证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正式启动,拉开了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的帷幕。下一步,该院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溯源治理,强化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工作,擦亮“生态检察+碳汇”机制品牌,助力实现“双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