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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检察工作”研究报告(简版)》

【字号:    】        时间:2016-01-12      

正义网总裁兼总编辑覃匡龙发布《互联网+检察工作研究报告》

 

本报告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检察工作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探索与成效、“互联网+检察工作”的问题分析以及“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推进建议。

 

正义网总裁兼总编辑覃匡龙发布《互联网+检察工作研究报告》

 

一、检察工作进入“互联网+”时代

什么是“互联网+检察工作”?

 

答: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互联网+”的重要战略部署,主动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以合法、安全为前提,在职能范围内灵活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

 

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办案、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激发创新智慧与创造活力,通过检察业务的流程再造,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检察工作新模式。

 

具体来讲,做好互联网+检察工作,需要促进互联网思维、信息、技术和治理等四个方面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此完善工作理念、辅助检察决策、提高司法效能、维护网络安全。

 

“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提出,成长于“互联网+”被列入国家行动计划的政治环境,得益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源自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提高司法效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热切期盼。

 

报告指出,“互联网+”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前所未有,挑战与机遇并存。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现代信息技术助推工作提档升级;二是大数据的挖掘利用成为推动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动力;三是即时通信技术打破了传统时空限制;四是互联网技术变革拓展了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五是工作方式、管理方式革新的技术基础日趋坚实;六是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信息共享、安全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

 

二、“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探索与成效


此部分内容总结了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检察大数据生产、应用研发水平、网络安全建设和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的阶段性特征。

 

一是地方检察机关的数据生产和采集渐成规模。大数据是“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基础能源。按照数据来源分类,检察大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外部数据和交互数据三种。海量的检察机关内部数据、检察媒体新闻数据、检民互动交互数据,随着检察信息化的深入推进、检察媒体平台的规模增长和检民互动频率的急速增加,而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仅以新媒体为例,截至201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已拥有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8000多个,自产新媒体信息300余万条,拥有可生产交互数据的潜在用户达8000余万。

 

二是检察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存储和运算能力逐步提升。随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的全面推行,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兼容、归集不规范等问题逐步得到改善。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已开始在通过研发云计算应用系统,提升数据处理分析能力等方面做出探索。比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在研发的“检察诉讼资源大数据”项目。从图示上可以看出来,他们是以检察档案诉讼资源大数据为依托,建立云计算应用中心运用语义分析、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大数据技术,将检察档案管理的传统业务转向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关系洞察、趋势预测等,以实现案情智能分析预测等司法辅助功能。

 

三是检察机关基于海量数据的应用研发能力日趋专业化。大体上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平台统一规范与应用个性创新共存;二是研发思维由“职能导向”向“用户导向”转变;三是业务场景画像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成熟应用对业务流程再造的倒逼作用开始显现。

 

四是检察机关自身网络安全建设的技术基础逐渐稳固。各地通过建立完备的制度规范、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培训讲座、强化软硬件设施建设、开展各类检查、举办应急演练等措施,不断增强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及其他信息化软硬件设施的网络攻击防御能力。

 

五是适应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要求,检察履职水平和协同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具体体现在五方面:一是明确发展战略,电子数据检验鉴定队伍不断壮大;二是研究与实践并举,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有法有效;三是加强沟通衔接,跨部门协调配合事半功倍;四是成立专业化队伍,精准打击各类网络犯罪;五是创新法治宣传方法,从源头预防网络犯罪。


三、“互联网+检察工作”的问题分析

此部分内容梳理了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五个问题:

  • 一是对“互联网+”认识不足,主动运用“互联网+”仍有主观障碍;

  • 二是与其他行业比,数据生产管理能力和应用开发能力有待提高;

  • 三是基础设施部署升级的标准和流程有待统一,新技术应用的论证环节亟待完善(这也是近几天某地法院微信群庭审和公诉人佩戴耳麦上庭事件备受争议的主要原因);

  • 四是“互联网+检察工作”关于协同共享的要求与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的矛盾日益凸显;

  • 五是网络安全意识、管理运维能力和技术防范水平依然需要增强。

四、“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推进建议

报告的最后一部分针对“互联网+检察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八点建议:


  • 一是继续丰富检察大数据,助推检察职能升级;

  • 二是升级数据灾备存贮设施,实现数据标准化;

  • 三是坚持建用并举、以用促建,加强应用系统建设;

  • 四是重视移动智能终端,研发创建物联网平台;

  • 五是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实现专网专用;

  • 六是信息化向基层覆盖,形成多级互通网络;

  • 七是提升按需服务能力,丰富便民服务体系;

  • 八是拓展信息共享渠道,提高业务协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