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2日在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1-01-0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9年,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主线,以稳进、落实、提升为主题,以“提升执行力建设年”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检察贡献。 

  一、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开展风险防范攻坚战。坚决防范社会风险,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涉恶案件741人,经审查认定为涉恶犯罪并起诉326人,向县纪委移送涉恶保护伞线索3件。我院仅用20天就办理了张文等1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有力得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受理金融诈骗案件55人,起诉44人,其中非法集资11人,信用卡诈骗44人。坚决防范自身风险,共排查解决各类风险11条,受理各类信访案件78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1件,严格落实高检院“七日回复、三个月答复”[1]工作要求,无赴省进京上访,无涉检舆情。 

  二是全力开展精准扶贫攻坚战。帮扶村集体产业不断壮大,两村成立专业合作社3个,带动103317人发展产业,养殖家畜、家禽8000多头(只),种植苍术、黄桃等经济作物540多亩。新建300千瓦光伏发电站1个。公共环境不断改善,新修生态河提600米、公路2000米、便民桥2座,3个扶贫小区各项配套设施均已齐备。群众收入不断提高,两村通过出售中药材、秦巴黄牛增收20万元,扶贫车间带动就业增收15万元。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1起冒充扶贫干部招摇撞骗案,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依法起诉1起原某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案,涉案金额80余万元,保障了扶贫资金安全;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贫困人口开展司法救助33人,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 

  三是全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732人。积极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水体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环保问题,提出环保领域诉前检察建议19件,监督并协助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在我院多次跟踪监督下,青峰镇、化龙堰镇两地简易垃圾填埋厂得以拆除,并计划投入2800万元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工程,此项工作被省、市、县电视台专题报道。与县林业局联合出台《实施“补植复绿”促进绿色发展工作意见》,探索建立对遭受破坏的林地资源进行补植复绿和恢复性治理的保护机制。 

  四是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我院开展了“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活动,对口联系23家民营企业,共召开座谈会45场次,提供各种法律服务24次,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9个。同时,严格落实“新鄂检十条”[2]等文件精神,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对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对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3]决定。 

  五是全力保障服务民生安全。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重点保障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商铺进行监督检查,对6个乡镇12个集中供水企业开展饮水安全检查,向相关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对五个乡镇中心福利院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发出检察建议1份,提出整改意见6条,督促县市场监督局开展了全县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找准定位、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 

  一是持续加强刑事检察工作。今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4920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21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840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8938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5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12人。我院所受理案件在法定时限结案率达100%,无无罪判决、无错诉漏诉。 

  二是持续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进一步规范与监委衔接机制,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形成反腐工作合力。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78人,起诉89人(含积案),一审判决22人,生效判决33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3次,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是持续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在侦查监督工作上,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8件,已纠正8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纠正漏捕13人并起诉,纠正起诉遗漏罪行8起、起诉遗漏同案犯6人;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215人,不起诉99人。在立案监督工作上,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监督立案1010人,监督撤案55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55人,侦查机关立案55人。在审判监督工作上,书面提出纠正意见5件,被采纳3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已纠正5件,提出抗诉11人。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上,提出释放和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人,被采纳3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0件,已纠正20件;对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件,已纠正1件;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0件,已纠正10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4件,办理4件,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已纠正20件。根据省、市院指派,我院第三检察部组成办案专班,立案查处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2人,得到省、市院领导肯定。在民事诉讼监督上,受理民事判决结果监督案件4件,提请抗诉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受理民事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在行政诉讼监督上,受理审查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 

  四是持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在实现四大领域[4]全覆盖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挖掘“等”外领域案件线索,对烈士陵园、革命遗址、文化古迹保护发出检察建议3件,充分维护了烈士荣誉、保护了文化遗产。如,七里河遗址保护案,让具有4000年历史的“七里河遗址”得到有效保护;北关拆迁污染环境案,为高考前高三学生营造了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办理情况被中新网、湖北卫视等多家媒体报道,被市委、县委办公室采用。我们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拆除简易垃圾填埋场2个,清运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和弃土弃渣300吨,责令3家养鸡场、1家水厂进行了整改。 

  五是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我们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共受理审查逮捕34人,批准逮捕11人,不捕23人;受理审查起诉58人,提起公诉34人,不起诉24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从严从重打击,共受理审查逮捕44,批准逮捕44人,受理审查起诉99人,提起公诉1010人(含积案),作出不起诉11人。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特殊制度[5]40余人次。落实领导干部和资深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授课、校园周边安全检查等活动20多次。联合县妇联前往全县20个乡镇开展“家庭教育进乡村、法治护航儿童健康成长”巡讲活动。建立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未成年临界预防和权益保护机制被高检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项目。与市院联合建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关爱基地”已投入使用,接受来自市、县各级中小学和省、市检察机关,全国名校研学联盟,省妇联等单位30余场次,体验人数达1300余人。9月,我院组织学生在法治基地开展“检察官讲法治课”网络直播活动,创新采用新媒体平台直播和微博图文直播,当天在线观看、阅读有33万余人,微博话题讨论量83万余人次,拓展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此外,我们借助县人大、县政法委、县妇联、团县委、县教育局、司法社工等各方社会力量,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络体系,被省院确定为首批省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三、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落实 

  一是主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年初,根据《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按照9个内设机构[6]设置模拟运行,明确了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就领导职数、机构配置等问题待省院明确方案后,向县委沟通汇报,争取早日落实。 

  二是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7]工作。我院自筹资金解决值班律师费用,推动了该项制度顺利启动。今年来,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82241人,值班律师参与案件197人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采取幅度量刑建议21人,确定刑量刑建议213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45件、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4件、普通程序审理案件39件。 

  三是全面实行捕诉一体[8]办案新模式。按照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将原来公诉部、侦查监督部的审查逮捕职能和审查起诉职能合一,综合考虑罪名、发案率等特点,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组建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环保领域”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到底的办案模式,办案效率得到提升,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了7天。 

  四是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监管新机制。出台《房县人民检察院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干警荣誉表彰、晋职晋级、公务员考核、奖金发放挂钩。坚持放权不放任,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官办案的考核办法等制度,对检察官执法办案实行全程监控。加强了案件质量监督,全年共评查认罪认罚、诉前检察建议等四类重点案件80件。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领办案件制度,共办理各类案件74件,占全院办案总量的16.6%,同比上升30%;要求入额院领导领办涉黑涉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促使入额院领导从“行政式领导”向“办案示范者”“业务监管者”转变。 

  四、从严治检、固本强基,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放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政治上同向,始终保持“检察姓党”的政治属性,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思想上同心,每月开展一次“检察讲堂”活动,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常态化,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育检铸魂、固本培元的战略工程常抓不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听党话、跟党走。做到行动上同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检令畅通。 

  二是强化纪律建设不放松。坚持把党组主体责任挺在前。院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将2019年工作主题确立为“提升执行力建设年”,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开展了为期1年的专题整改活动,切实解决工作执行中的“梗阻”问题。今年来,对干警执行决策部署、工作纪律、精准扶贫等方面违规行为,及时发出《督察通报》9期,开展检务督察94次,全院干警无违纪问题发生。 

  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放松。组织参加高检院业务讲座425人次,参加省院专题讲座培训215人次,参加网络培训50人次。定期组织业务讲座、观摩庭审、多媒体示证等培训活动。1件案件被高检院选编为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1件案件被省院评选为优秀案件。 

  五、用心倾听、回应期待,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始终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全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我院组织检察干警分别前往各代表团分组讨论地点,听取和收集了各代表团对检察工作报告的评议意见,为谋划好新一年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来,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评议、检务公开、案件公开审等活动110人次,畅通了监督渠道。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5条,比例达96.8%;公开法律文书232份,比例达100%,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1件,开展“公众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6次。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案例报道45篇次,借助“两微一端”新媒体推送检察工作动态等信息1340条,开展互联网直播1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2019年房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品牌意识不浓,特色亮点工作不多,创新能力不强,争先创优劲头不足,纪律作风不够硬,整体发展不平衡,少数干警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领域改革推进会、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一城两基地三中心”发展定位和“南部中心城,绿色生态县”目标,深化“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主线,以开展“改革落实年”为抓手,推动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服务房县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围绕这一思路,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是围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更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从严惩治非法集资、虚开发票骗税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 

  二是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人民群众安全感;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入实施“七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办案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理念,做实做细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是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加大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领域,保护好公共利益。 

  四是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扎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将改革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围绕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抓好党支部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人员思想根基。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完善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深入开展学练赛活动,努力培养一批“国字号”“省字号”检察业务人才。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检察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检察新作为。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新时代我县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名词解释 

  1.七日回复、三个月答复:检察机关自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7日内,必须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制作书面答复函回复信访人受理分流情况;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由控申部门分流给其他业务部门,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控申部门移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2.新鄂检十条:2019年,湖北省检察院出台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3.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四大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5.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包括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站式”询(讯)问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9个内设机构:按照《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房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法警队9个内设机构。 

  7.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捕诉一体化: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