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拟采用询价标方式引进一家供应商,为房县人民检察院提供日常维护以及维修等服务,保障电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项目最高限价为1.4万元。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后勤
三、服务需求
1、服务期:一年。
2、服务地点:房县人民检察院。
3、服务范围: 机关大楼2台电梯(见附件一)。
4、付款方式:每年结算两次,第一次支付当期应付款项的90%,合同结束,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5、如需更换的设备零配件单价超过200元,中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清单和报价,由招标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中标单位购买。委托中标单位购买的,需征得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购买,费用由招标方承担。需更换的设备零配件单价不超过200元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未经招标方有关部门许可,不得更换其他部件。按规范更换下的所有部件应交回招标方,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处理。
6、中标单位须安排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维保人员须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若有故障,专业人员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中标单位应平时做好易损易坏零件的储备,一般故障原则上应2小时内修复,更换配件或较大故障的需在 24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中标单位应在120小时内修复。
7、中标单位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招标方的监管;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安全作业标准,在确保人身及电梯设备安全前提下文明作业。中标单位对合同期内的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与招标方无涉。
8、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期内为本项目所有电梯购买足额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9、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转包、分包给任意第三方。
10、所有的维修零配件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向招标方提供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不能使用次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将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11、中标单位有义务协助招标方处理与电梯有关的其它事项。
12、中标单位须提供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四、服务内容
1、中标单位应当对其维修保养的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安全高效地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
2、中标单位需按总局73号、74号令(“两个规定”)要求,制定风险防控清单,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形成记录并存档备查。
3、中标单位负责制作维修救援电话标识粘贴在电梯轿厢内、厅门外和相应位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电梯设备进行管理、维修、保养,确保年检通过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如因维保质量缘由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引发的后果及复检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负责所管辖的工作间、电梯和机房的防火、防盗工作。
6、在招标方有重大活动时,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方的需要派专业人员负责控梯并保证运行安全。
7、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牌,文明礼貌。维修、保养电梯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后才能实施,优先选择在夜间人少的时候完成。维修电梯时要挂维修标志牌,并注明维修时间和内容。
8、每年配合招标方组织一次由电梯管理人员与职工共同参与的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9、中标单位日常维护保养时应按照附件二相关要求进行。
六、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中标单位应具有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以上资质。
七、询价单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房县人民检察院,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房县人民检察院外网公示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房县城关镇吉甫路99号
联系人:吴超
联系方式:0719-3568501
房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21日
附件一
电梯点位表
序号 |
地点 |
电梯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层站数 |
备注 |
1 |
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楼 |
1# |
东芝 |
ELCASMO-Ⅲ |
8 |
|
2 |
2# |
东芝 |
ELCASMO-Ⅲ |
7 |
|
附件二
表一: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 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 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 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 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表二: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注:季度维护保养除了要符合表二内容和要求外,还需符合表一内容和要求。
表三: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 轴承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 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注:半年维护保养除了要符合表三内容和要求外,还需符合表二内容和要求。
表四: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 进行轿厢装载 125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注:年度维护保养除了要符合表四内容和要求外,还需符合表三内容和要求。
附件:十堰市政府采购询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