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受湖北省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实行法律监督。”1月10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某小区被告人杜某家卧室进行着一场特殊的庭审。
2018年7月,被告人杜某经人介绍,加入民族资产解冻类、投资返利类微信群,被唐某发展成为项目下线,后杜某又推介发展房县邵某为项目下线人员,称每名会员缴纳600元会费,每天可返利60元,无限期返款。至2018年12月,邵某发展会员47名,骗取会员费数十万元转汇给杜某,杜某某又转汇至上线唐某。
2023年10月26日,被告人杜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至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杜某患有重症肌无力,已卧病在床数年的情况,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以及方便因病卧床的被告人,承办检察官及时与房县人民法院沟通,驱车五百余公里前往洛阳市,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千里之外的被告人家里。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出示相关证据、庭审质证以及发表公诉意见后,对被告人杜某进行释法说理。被告人杜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对自己触碰法律红线、禁不住利益诱惑参与到投资返利实施诈骗当中后悔不已,并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上门”出庭支持公诉,这样一次特殊形式的庭审是检察机关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该起案件不仅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也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