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为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转移资金,为获取蝇头小利提供银行卡帮助操作进行转账洗钱、支付结算,不到一年时间内,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近日,经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判决李某某、绳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适用缓刑。
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不法收益,伙同绳某拿下某网络赌博平台“跑分”代理权,除自己“以身试法”外,二人还大量邀约亲朋好友参与“跑分”活动,按照千分之二至十二不等予以提成,累计发展团伙成员50余人,提供银行卡100多张,帮助上线转移违法犯罪资金2亿元。
因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资金流水数额巨大,为进一步强化侦诉环节衔接,房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围绕该案发现的上游犯罪调查不足、过账金额查证不全、追赃挽损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引导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对案件顺利、及时移送审查起诉起到了关键作用。
“转账太频繁导致卡被银行止付了,我觉得这钱暂时也动不了,就充到自己微信里了。”提审李某、吴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掌握了李某、吴某某等五人存在私自截留赃款的违法行为,立即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其立案侦查,最终成功追诉李某、吴某某等五人遗漏罪行。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系统讯问,举证、质证、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并从犯罪的构成、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庭审现场气氛庄严、井然有序。法庭最后环节,被告表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敬畏法律,诚信做人、规矩做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电子数据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据链完整有效,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李某某、绳某等人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与他人提供各种帮助服务密不可分。面对利益诱惑时放松警惕,认为将自己的银行卡及相关的密码给他人使用无所谓,充当跑分的工具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的一枚棋子。公民的身份证、银行卡是个人的私有财产,禁止外借、出售、出租,提供给他人使用存在风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脚踏实地才是正道。广大公民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观念,预防违法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