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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首例涉毒“自洗钱”立案监督案件宣判

【字号:    】        时间:2023-04-07      

  日前,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艾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一案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艾某多次向多人出售氯胺酮(俗称“K粉”),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 
 
 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梳理案件,发现艾某为掩饰、隐瞒贩毒所得,通过微信向他人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发现上述洗钱犯罪线索后,该院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成功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对艾某立案侦查。

 最终,房县人民检察院以艾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0元,追缴犯罪所得15万余元。艾某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