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你是否经历过这样的“诱惑”?“月息三分,还月月分红?”“高利息,保本金,低门槛,零风险?”……不费吹灰之力就能一本万利,数钱数到手抽筋?千万警惕!小心落入“非法集资”大坑!
日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33万元被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胡某,于2015年9月担任某理财公司房县分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在没有银监会金融许可证,未取得融资业务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公司人员成立吸储团队,通过街头发放传单、摆宣传台、拉拢亲友等方式拓展“业务”。
为了敛财,公司给一众受害者描绘了一幅极具诱惑力的“钱”景,并谎称“有武汉某公司做担保”、“第三方保险公司存保”等,进一步骗取客户的信任,而这些所谓的担保公司后经侦查发现都是一些皮包公司。
看上去是个“聚宝盆”,实际上是个“敛财坑”!通过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胡某所在公司向储户承诺的存储利率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了9倍!
经房县检察院审查查明,胡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