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文等15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法机关及群众代表约200百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了张文等15名被告人自2014年以来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为依托,不断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张文等14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房县人民法院根据庭审中查明的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情节综合考虑合议后,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文为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参与该集团全部罪行,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宣判意味着长期以来在房县以高利放贷、暴力索债为手段欺压人民群众、败坏社会风气、扰乱公共秩序的恶势力集团被彻底摧毁,为房县继续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定了信心、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