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日前,湖北房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法律援助律师、法定代理人等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小欣先后注册了两个微信号,虚构出 “江小虎”及 “江小毛”,以“江小虎”的身份与其朋友安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取得信任,同时以“江小虎” 出车祸、欠他人债务、生病等借口骗取安某的财物,诈骗数额达人民币三万余元。案发后,小欣在其母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安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安某的谅解。
不能简单“一诉了之”
小欣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幅度内量刑。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部案件证据材料后,听取了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多次与小欣及其父母进行沟通,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工作,同时积极为被害人释法说理、纾解心结,并引导小欣通过书信的方式对被害人真诚道歉,最终促成小欣与被害人矛盾化解,被害人表示小欣以后的路还长,希望司法机关对小欣从宽处理。
考虑到小欣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全案情况,该院拟对小欣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小欣写给被害人的道歉信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详细阐释,并建议对小欣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六个月。随后,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相继发表意见,均同意对其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人民监督员袁正权表示:“同意对小欣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小欣的行为虽然构成诈骗罪,但小欣作为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特别要考虑到小欣马上面临高考,对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也是对她人生的一种挽救。法律虽然有强制性,但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最终目的就是促使她改正错误,顺利回归社会;作为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不管是在附条件不起诉的六个月考验期,还是今后的人生,都应该正确、适时地引导孩子。”
人民监督员周明杰表示:“我同意房县人民检察院对小欣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同时提出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地方:一是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网络犯罪,本案正是利用了网络的隐蔽性、欺骗性,影响了社会人际关系的信任;二是未成年人教育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教育好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更是有不容忽视的职责,家长不仅是给孩子创造良好生活条件,更要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希望小欣珍惜此次机会,改过自新。”
最后,该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李兵表示,就此案我院将在听取各位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妥善化解矛盾,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及时联合司法社工对小欣进行精准帮教,帮助其顺利通过考验期。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严格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程序,畅通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参与司法的渠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