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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合力!为百年古树披上司法“铠甲”

【字号:    】        时间:2024-08-26      

  在房县化龙镇上湾村中心广场上,两棵柏树相互依偎,静静伫立,当地群众趣称其为“鸳鸯柏”。其中一棵树龄达400余年,另一棵树龄达350余年,树冠巨大,枝繁叶茂,浓荫腹地,古意盎然,为国家二级保护古树。
  8月15日,房县检察院联合房县人民法院发布全县首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明确五项禁止事项,为这两棵走过数百年光阴的柏树披上司法保护的“铠甲”。
  该份《保护令》明确规定:禁止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禁止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禁止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挖坑取土、淹渍或封死地面、使用明火、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禁止非法买卖、擅自移植、采伐、砍伐古树;禁止进行损害古树安全生长及破坏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其他行为。
  司法保护令正式揭牌后,该院检察干警趁热打铁,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向围观群众介绍发布司法保护令的意义,科普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随后在上湾村村民委员会,房县检察院、房县人民法院、房县林业局、及化龙堰镇村两级干部、村民党员代表召开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座谈会,共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悠悠古韵,百年传承。古树是一方历史的见证,是绿色的国宝,活着的文物,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有之义。房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法联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用好用活司法保护令,切实以司法之力守护好绿水青山。